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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修志为用——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主题广场日活动
责任编辑:李琳琳  文章来源:方志文化传播处  发布时间:2023-05-19 14:3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依法治志,修志为用——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主题广场日活动



518日上午,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秦淮区地方志办公室在月牙湖青龙广场开展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主题广场日活动。活动现场,省、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现场扫码关注“方志南京”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放条例单行本和赠阅地方志书籍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地方志知识,宣传南京地方志工作成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许多市民和游人积极参与扫码领书活动,并饶有兴趣地询问地方志的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向群众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地情书籍200余册。



国之史,记天下往来之春秋;郡之志,记一县一邑之物事。”地方志作为记录一地之全史,是一个地方的文明承载的形态,是一种丰富灿烂、内容庞大的文化体系。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65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921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121日起施行。   



这次活动也是落实主题教育要求,方志走进群众,普及地情文化,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结合“听基层党员、听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问所期所盼、问突出问题、问工作良方”调研,现场发放了调研问卷,面向基层,问计于民,服务于民。近年来,市地方志办公室采取多项举措,从静态到动态,从平面到立体,从线下到线上,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坚持“修志为用”,促进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和乡土地情的了解,积极推动以文育人、以文铸城、以文兴业。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方志南京”图书角授牌赠书仪式。


拟稿:李琳琳

审核:王达云

发布:梁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