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危亡之际,江南水泥厂以产业为武器,坚守“不资敌、不合作”的民族气节,未曾为侵略者生产过一吨水泥,用智慧与毅力守护着民族工业的火种,在中华民族的抗战史上留下了光辉的记忆。

江南水泥厂旧影
1937年的夏天,南京的天气一如既往热了起来。彼时,江南水泥厂正筹划着正式开厂。而那会儿,谁也没有想到,正式开厂的日子要等那么久。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
8月,淞沪会战。
10月,天津、上海相继失守,战火已逐步蔓延至南京。为防止侵华日军使用江南水泥厂生产水泥,陈范有在给工厂领导的信中特别注明“关於吾厂拟开机之事,请暂时勿对外宣传”。
他们的担忧没有错,作为当时远东地区水泥行业设备最为先进的工厂之一,在侵华日军占领南京后,就开始试图将江南水泥厂纳入他们的“军管”范围内容。

1937年10月23日,陈范有致董事会函
11月,上海失守。公司董事会通知江南水泥厂领导庾宗溎、赵庆杰、孙柏轩安排工厂员工紧急疏散和撤退事宜。
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
于是,12月5日,受江南水泥厂董事会委托,京特、辛德贝格及日语翻译颜柳风、英语翻译李玉麟一行四人乘坐当时从镇江开往南京的最后一班火车,赶赴江南水泥厂,升起德国、丹麦两国国旗,并在厂门口挂出“德、丹国合营江南水泥厂”的字牌。江南水泥厂留守组人员与德国、丹麦护厂人员共同筹建起江南水泥厂难民营,保护了工厂及数万难民。

江南水泥厂护厂队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
1938年春,侵华日军拟将江南水泥厂以委托给日商三井洋行与小野田水泥厂经营的名义收为己用。三井洋行提出与该厂合作生产,诱迫该厂开工,企图以此控制该厂的机电设备与生产经营权,并提出“外交备忘录”,欲对江南水泥厂实施“军管”。但江南水泥厂厂方以与购买水泥设备的丹麦史密芝公司所签约的合同“付款八成,二成暂行借欠”,货款未清,产权尚未完全移交为由,拒绝开工,并与之巧为周旋。
1939年11月,等了一年的侵华日军终于失去了耐心,他们一边将江南水泥厂置于日、伪政府的“军管”之下,一边派遣代表前往天津会见江南水泥厂董事会代表,企图胁迫江南水泥厂合作。
1940年7月,侵华日军不再掩饰其目的,其管理工厂整理委员会召集“军管”各厂定期开会,并单方面告知江南水泥厂早已被置于其“军管”之下。
1941年4月,汪伪政府工商部发函,要求江南水泥厂撤下德国、丹麦两国国旗。
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

被侵华日军劫走的重要机件
1942年6月,侵华日军成立华北轻金属公司,工厂设在山东张店,生产金属铝,欲征用江南水泥厂设备。
1943年7月,日本北平使馆通知江南水泥厂董事会,拟着手拆迁江南水泥厂设施设备。8月,上海、南京两地日本使馆召集江南水泥厂董事会,提出拆迁方案。9月14日,上海日本大使馆特命全权公使田尻爱义向颜惠庆发出《奥田七条》,在《奥田六条》基础上加了“照军需办理”,把拆迁军事化。
与此同时,江南水泥厂争分夺秒,于9月10日至21日分别在天津、上海两地召开华北、华中董事会,明确反对拆迁方案。
10月22日,汪伪政府实业部工字0002号通知:“日方既急须拆迁,时间迫切,应速洽商办理”。26日,江南水泥厂在天津召开第30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敌拆迁江南水泥厂机器办法,全体投不赞成票,即以决议通知敌方。
11月29日,陈范有等一行,赴北京六国饭店与日方会谈。
然而,对日本侵略者而言,拒绝的抗议毫无作用。12月17日,汪伪政府实业部工字0025号训令,列出江南水泥厂应交出的机器清单。19日,侵华日军派遣华北轻金属公司代表率领大批日本技工进驻,于26日开始强行拆迁机件。
1944年2月3日,延安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第2版刊登文章报道了侵华日军强拆江南水泥厂的恶行及其相关事件。

3月,侵华日军以黑田部队的名义,直接劫掠,试图用火车装运水泥厂的机器出厂。1944年7月1日,南京日本大使馆派遣代表来到工厂将预先印好的白纸红字条粘贴在拟拆机件上。7月3日,汪伪政府实业部开出第二、三批机件清单。
黎明前的黑暗好像总是特别漫长。

1944年侵华日军强行拆移设备后的江南水泥厂
1945年8月15日,裕仁天皇通过电台宣读《终战诏书》,首次向公众宣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正式结束。
9月2日,日本在东京湾签署投降书。
9月3日,日本正式宣告无条件投降。
9月9日,在南京黄埔路的“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了日本政府向中国无条件投降的签字仪式。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了!
(资料来源:参考江南水泥厂档案史料馆“风雨如磐忆江南”展)
拟稿:钱秋睿
审核:窦予然
发布:梁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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