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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之最|最早的警察学校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方志文化传播处  发布时间:2024-02-22 15:1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之最|最早的警察学校

陆良庚


南京最早的警察学校是一所培养巡警官的学校,时称巡警学堂。学校创办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江宁县衙署督臣周馥筹备,同年720日开学,校址设于城北小营裁缺都司署,归督中协(绿兵营指挥机关)和城守协(省城城守副将之指挥机关)两个衙署共同领导。


光绪三十二年(1906)巡警部(清朝官署名,是我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颁发的《验照》


学堂共办两期。为培养警察骨干,提供年轻警士晋升机会,通过巡警中有志青年考试合格由学堂录取入学。第一期办了两个班,首班学员300名,不久又开办第二班。毕业后视学业程度、才能,优秀者充当巡警官长。除此之外,当时还有各区开办的“补习所”,训练在岗的巡士(相当于警士)。后考虑到教学程度参差不齐,为统一培训水平,清廷遂将巡警学堂改为“江南巡警教练所”,由巡警局总监道员何黻章充任教练所总监,第一期学员240名。


江南巡警总局大门


清宣统元年(1909),准奏民政部(于1906年末由巡警部改设,为当时管理全国警察、卫生、户口等事务的枢纽机关)的咨文,提议各省会未设立巡警学堂的,一律在三个月内设立,已有的应按民政部上奏的章程更改为“高等巡警学堂”。江宁省城(南京)按章改为高等巡警学堂。第二期招生50名;附设巡警教练所,学员150名。


民国三十五年(1946)中央警官学校警政讲习班第三期《毕业证书》


随后数年,训练警察的机构陆续增多,形式多样。除民国23年(1934)原设于北京的警官高等学校(1936年与浙江省警官学校合并组建中央警官学校)迁来南京龙蟠里外,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于民国21年(193212月至次年7月先后举办“巡官讲习班”两期,每期4个月,各警局巡官轮调训练。民国23年(1934)暑期开办“警官训练班”3期,抽调各警局巡官和警察队分队长入训,一般训练两周。



首都警察厅”还为推广国术技能,增进警员身体健康,于民国22年(1933)冬,创办“国术教导队”,抽调有国术常识基础的警长入队训练,3个月一期,据有关资料记载,每期80人,培训了3期。另外,在民国16年(1927),将前江苏省警察厅创办的警察教练所改为“警士教练所”,训练一般警士,共办30期,培训警士达4000人左右。由于首都外事案件增多,警察业务上需懂得国际法准则和熟悉外国语的警员,“首都警察厅”试办“警员训练班”一期,吸收有中学以上毕业文凭、且有外语水平的员生40名,为专门处理外事警察业务培养人才。


(民国时期)首都警察厅警员训练所毕业纪念章


(配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朱 鹏

审核:窦予然

发布:梁